餐饮服务单位“明厨亮灶”建设标准
一、“明厨亮灶”,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,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(或玻璃幕墙)、视频显示、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,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的加工制作方式。 二、“明厨亮灶”主要分为“透明厨房”和“视频厨房”
(1)“透明厨房”,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(或玻璃幕墙)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,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。 (2)“视频厨房”,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,通过视频传输技术(无线或有线)和显示屏,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。 三、餐饮服务单位采用“透明厨房”展示方式的,应尽量采取透明玻璃窗(或玻璃幕墙)展示,不宜设置透明玻璃窗(或玻璃幕墙)的,可设置1个或多个透明参观窗口,以满足消费者观看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工制作过程的要求。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“视频厨房”展示方式的,应将关键部位、重要环节,通过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。显示屏应设置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。
